1月3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对于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继承出具警示函表率的决定:经查,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企业措置不妥,部分外部东谈主员被认证为分公司职工并建群荐股,反馈出你分公司合规措置掩饰不到位。上述行径违犯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措置公司合规措置看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端正。字据《合规措置看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端正,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继承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表率,并记入证券期货商场诚信档案。